很多人觉得生病只是人生的一个坎儿,纵有万千困难也都只是暂时的,康复以后,还可以继续去上班去拼搏,一切还会回到原来的轨道上。
但是真正经历过的人告诉我们,现实远比我们想象的艰难。
我们一起来看看多位癌症患者分享了治疗后,回归或打算回归职场的经历。
L女士,乳腺癌治疗期间因为公司撤点被迫下岗,尽管治疗后身体恢复的还不错,但两年来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期间一家公司同意录用,但看到体检报告上有手术痕迹后,直接拒绝了。
W先生,患病期间被原来的单位委婉要求辞职,等到治疗结束后,一方面因为病史,另一方面因为年龄超过了35岁,已经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了。
你以为这只是个例吗?据调查结果显示,1305位投票者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在癌症治疗后就没有办法再继续工作了。
对很多人来说,罹患大病就意味着长久失业。
那难道我国劳动法不保护患病员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法律对患病员工有一定保护,规定企业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定医疗期是很有限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三个月而已。
法定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员工还在治疗或者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工作,企业是可以依法解约的。
甚至有部分人在医疗期内就被公司恶意辞退,面对这样的不公,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但很多大病患者已经被疾病搞得自顾不暇了,压根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康复之后,重回职场之路也困难重重
豆瓣“癌症”小组里有一位癌症康复患者提到过自己的求职经历,在成功入职后依然被辞退。
因为公司为员工统一购买保险时,他被保险公司拒保了,老板觉得不对劲,找他谈话得知他的病史后,表示公司正在上升期,担不起责任,就将他辞退了,他至今已经失业三年多了。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更希望员工身体健康,可以加班可以熬夜,能承受更大的工作量,有更强的抗压能力,能给公司带来效益而不是麻烦。
在劳动力充裕的时代,他们更愿意聘用没有大病史的人。 即使运气好保住了饭碗重返原单位,也回不到原本的轨道上去了。
有的被调离了原来的岗位,被降职,被边缘化,收入断崖式下降; 有的被剥夺了升职加薪的机会,上升通道从此关闭,即便是体制内也不例外。
S网友说:“癌症患者重回往日岗位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即使是机关单位也是如此。我只不过是一个处级单位的中层领导,患病前在工作中都是冲锋陷阵的拼命三郎。
在我治疗结束即将重回工作岗位之时,领导以身体要紧为由,多次劝我放弃现有岗位,转非领导职务。” 另一位网友的经历则是:2017年回归工作岗位以后,一直拿着全单位最低的工资。
连新进单位的实习生薪水都比他高,他想过换工作,但心里也很清楚,因为自己的病史,想再找到一个好单位几乎不可能了。
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加上无法工作,没有收入,还债成了大问题
24岁的小A偶然发现自己得了大病,由于自己毫无积蓄,向父母,亲友等借了10多万元的医疗费。
第一次手术后,小A恢复情况并不好,又做了第二次手术。一年后小A认为自己接近康复,开始找工作,挣钱还债。
找工作的压力和缺乏术后护理使得小A心脏出现严重不适,住院治疗,后来又出现严重的腹泻,多次住院治疗。
小A急切地想要恢复身体健康,积极锻炼,想快点挣钱还债。
但由于太过心急,心脏第三次出现了严重的不适,常常使得小A出现濒临死亡的感觉。
后面小A认清了一个事实:自己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这辈子也不可能还钱了。 小A口中自己的处境: 我不仅做不到挣钱还债,这几年来我的吃穿用度和医疗费都是父母和妹妹提供; 之前借亲友的医疗费也是由我父母还 我生病之前刷的信用卡是我妹妹还的 也就是说我不仅不能还债,生存也完全依赖家人。
一场大病带给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损失,要比我们设想的严重得多。 不仅要面对高额的医疗支出,还要考虑大病康复后的收入问题。
大部分情况是三年五年甚至以后都找不到工作,毫无收入,好一点的,保住了工作,但收入大幅缩水。 所以在配置重疾险时,我们建议大家一定要把保额做足,除了覆盖重疾导致支出外,最好还要覆盖康复后两三年的年收入。
对大部分人来说,想要抵御大病后的风险,弥补大病造成的收入损失, 重疾险可能是唯一的工具。 或许在三年五年没有工作收入的日子里,在收入严重缩水无法维持家庭生活时,这笔一次性给到的重疾险保险金,就是最大的依靠。
保额少了,根本抵抗不了大病的风险。那么,重疾险保额多少比较合适呢?
保额少了,根本抵抗不了大病的风险。那么,重疾险保额多少比较合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