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这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近日,2021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启动。 今天,我们来重点讲一下“医保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今年为国家医保局连续第四年调整《药品目录》。
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药品目录》。
《医保药品目录》由哪些部分组成:
《医保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增补的药品单列。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西药部分,收载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中成药部分 ,收载中成药和民族药。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收载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
中药饮片部分 ,收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并规定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饮片。
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限定。
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甲类药品: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哪些条件,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不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以下药物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这次调整力度空前,不仅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且创下谈判药品数量之最!
各种老百姓长期需要服用的慢性病药品降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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