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我国首个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性文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简而言之:医保卡不得随意外借!只能自己使用!
之所以要出台这样的监管文件,大概是因为医保卡外借的情况实在太太太普遍了。
比如我经常听到身边朋友小A说,自己事业单位有职工医保,家人不舒服的时候喜欢用小A的医保卡去医院挂号,反正医保卡里有余额,这样买药检查什么的就能“不花钱”。
更有甚者,连住院手术都用家人的医保卡,就是为了能”多报销“。
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代刷“,说严重点,也叫”骗保“。
这种情况以后一定要注意,为避免骗保嫌疑,尽量避免医保卡给别人使用。
同样的,自己的医保卡有过外借记录,自己买商业保险的时候,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B是我经常去的一家餐厅老板,每年定期体检,身体非常健康,去年想要买重疾险,经我提醒后特意去查了自己的医保记录。
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B在17年的时候居然因为乙肝住院了!
原来B的医保一直是老家父母给交的新农合,医保卡也一直在老家。17年老家亲戚确诊乙肝并发肝炎需要立刻住院治疗,但是亲戚没医保,这种情况有医保都要花不少钱,更何况没医保呢?于是B的父母把医保卡给亲戚用了。
后来我帮B投了十几家保险公司,大多数听到这个情况都是直接拒保,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最后B还是通过各项身体检查证明,并提供了连续几年的体检报告,费尽周折才终于有一家公司愿意承保。
一个本来很简单的投保前前后后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完成投保。
不过幸亏他投保前去查了医保记录,如实告知并且做了保险公司安排的体检,才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
如果没查自己也不知道就投了保,以后极有可能因为这个不是自己的住院记录被直接拒赔!
因为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不会逐一去调查每个客户的医疗记录,只会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询问,告不告知随你。
但是理赔的时候会仔细调查每个出险人的医疗记录,一旦发现有没告知的疾病,那就会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直接拒赔!
这一下子,损失的可能就是几十万!
因为医保卡都是实名制,无论谁用你的医保卡,留下的都会是你自己的医疗记录,那真是百口莫辩。
所以,医保卡轻易不要外借,不然就算自己身体很健康,却留下了一堆莫须有的医疗记录。
没买过保险的可能导致买不了保险,买过保险的可能导致被拒赔!
当然,不是所有医保卡外借都会被直接拒保。
如果只是用医保卡的个人余额部分在药店买些常规药,感冒发烧肚子痛之类的,也没什么问题。
就怕长期购买慢性病药,比如高血压、糖尿病,连续购买形成证据链,甚至直接用医保卡挂号住院,这种情况处理起来真是非常麻烦。
希望大家能谨慎看待自己的医保卡使用记录,不要外借,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医保卡外借涉及犯法和其他违规事件。
我们都知道像身份证驾照汽车这类东西不能随便借给别人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出了事情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