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 > 反洗钱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三)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主要职责:

(一)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四)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五)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六)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八)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状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参加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