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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措施



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达到规定数额时,应当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持续地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以及金融交易情况,并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特定情况下,还应重新识别客户。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当客户的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客户交易或行为符合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的,或者其它异常情形的,应报告可疑交易。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将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等情况作为可疑行为上报。

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四、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机制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的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